共同侵权行为中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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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海滨
  • 2016-05-29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较好理解,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人,而共同侵权行为指的是两人以上基于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损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为主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几个行为人的行为之间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

   (3)造成的结果是不可分割的,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4)损害责任承担的连带性。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请求全部赔偿。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各个侵权人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如某个侵权人支出的赔偿数额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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