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清市综治办与乐清法院联合签署《乐清市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审核规定》,对该市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审核的内容、形式、时限、工作方式、核查标准、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
文件确定法院执行庭承担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审核“执行难”日常工作,市综治协调指导室负责与执行庭对接工作。有关单位或社会团体涉及政治誉、绩效考核、晋职晋级以及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综合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单位等需要进行综治一票否决审核的,由市综治办以书面函形式将需要审核对象发给法院,法院在来函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情况核查,依程序书面回函,如确定审核对象中在本院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的,法院应对未履行完毕的审核对象提出否决建议,并提供案情简介,供综治委领导参考。 今年,乐清法院执行庭已接受综治委的一票否决审核93批,5000余人次,审核出46名未履行的对象,并提出否决建议。
来源:乐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