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成员,在其管理下为其提供有报酬的劳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对价的民事合同关系。从形式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由一方向对方提供劳动,并由对方支付劳动报酬,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而在实践中极容易混淆。对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进行区分,可主要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等入手。
(1)主体范围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或单方可同时或分别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劳动者个人即自然人,而另一方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的是契约关系,双方之间没有从属性,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确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务是用人单位临时发生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不是其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稳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标准完成工作,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收入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